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1、什么是个人医疗帐户?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有何作用?
个人医疗帐户是指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与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并记在个人名下,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要的专项医疗经费。个人医疗帐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职工工作变动个人帐户随人转移。其作用是:
(1)可以体现个人责任。
(2)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激励机制。
(3)可以强化职工自我保障意识,最大限度地克服浪费。
(4)有利于调整职工的消费结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2、哪些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答:不予补偿范围:
(1)住院期间自购药品和在《武清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药。
(2)康复性医疗费用。
(3)在人体内、外安装的具有治疗作用或改善功能的人工制品的材料费用(指: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角膜、人工关节、股骨头、心脏瓣膜、食道支架)。
(4)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费; 怀孕、流产、堕胎、剖腹产(补偿除外,其余自费)、正常分娩(补偿除外,其余自费)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5)参合者因自杀、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指因第三者责任造成参合者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公伤意外、医疗事故、蓄意违章、第三者责任等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特别护理、会诊费、取暖费、空调费、高间费(每天只报销一张标准床)、陪床费、救护车费、输血费、健康体检、挂号费(含专家挂号费)、病历本等特殊医疗服务及一次性生活用品所需费用。
(7)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8)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费用。
3、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理规定?
答:对以假名、借名、篡改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等手段,骗取合作医疗报销资金的,取消参合农民本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待遇,已报销的资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消责任人的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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