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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副校长:可将铁路法院改为行政法院
2014-12-29

法制晚报讯 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蓟门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提出,可将铁路法院改名为行政法院,不带来财政负担。

马怀德建议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过去,只有具体的行政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诉讼,且限制为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实际上,政府的红头文件越来越滥用,成了基层政府违法的最重要的形式,应被列入行政诉讼范围。

法院对行政诉讼一般采用集中管辖或换范围管辖的方式来立案调查,难以避免行政干预,希望设立独立行政法院,排除地方党政的干预。行政法院隶属于中央,人财物管理都归于中央或最高院,数量根据人口和需要来设立。

铁路法院已脱离铁路系统,划入地方。铁路法院有现成的设施,有法官,可改名为行政法院。

对于行政诉讼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拘留行政长官不现实,可通过媒体曝光,或对行政长官个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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