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港区民政局宣布杨某当选无效杨某不服上诉被茂名中院驳回
为了能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万寿口居委会万寿口村村民杨某以15元一张的价格为自己拉选票。村民举报后,茂名市茂港区民政局于今年1月6日作出杨某贿选无效的处理决定。杨某不服,把茂港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近日,茂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7月16日,杨某在竞选茂港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位时以高票当选。次日,36名村民联名向茂港区镇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举报其贿选。同年7月24日至29日,茂港区镇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专案组所作的13份调查笔录,均证实万寿口居委会陈屋村的陈某以每张选票15元的价格,要求各选民投选杨某的事实。虽然陈某上述事实予以否认,然而专案组仍一致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贿选。
2003年1月6日,茂港区民政局认定杨某在选举中有贿选行为,当选无效。杨某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茂港区民政局所作的处理决定。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专案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原告杨某有贿选行为。茂名市茂港区民政局的决定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于是,一审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处理决定的一审判决。
杨某不服,向茂名中院上诉。茂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