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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自治:看得见,摸得着,能办事
2014-5-8

  微自治:看得见,摸得着,能办事

  ——专家学者热议村民自治单元和形式创新

  本报记者 张凤云

  从1980年,广西合寨村村民在老樟树下讨论如何自己管理村庄事务开始,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

  如今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乡村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一些现实问题再次摆在了人们面前: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到底如何?所依赖的社会土壤有哪些变化?如何处理农村内生力量与政府外力介入之间的关系?……这不仅关系到几亿乡村人口的生活,甚至从长远看,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转型。

  “微自治”就像土地上刚长出的小苗苗

  “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广西河池经验、“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广东云浮经验、“一长八员,幸福村落”的湖北秭归经验和“重心下移,激活自治”的广东佛冈经验……近年来出现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谈起“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广东的云浮经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陆益龙说,“以往我们有很多做法忽视了村庄的传统性和自然性。云浮经验的一个亮点就是把很多事情都放到自然村里面。因为农村作为农民生活的共同体,它的认同主要是在自然村这一级。”

  “为什么现在都提把村民自治单元下放到自然村一级,是因为作为人来说,一般情况下他最关注的是自己熟悉的人的事情,而自然村是人们最熟悉的熟人社会。”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江爱教授说。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肖立辉则认为,广西、广东、湖北、四川等地出现的理事会、议事会都属于“微自治”的范畴。“在‘微自治’当中,村民可以直接提出自己的利益需求,村民之间可以基于理性、本着宽容妥协的精神协商有关事宜。主体独立地不依赖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处置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肖立辉还认为,“微自治”可以有效解决离村民“最近一公里”的自治事务的处置问题。“在‘微自治’的过程中,村民通过理事会这样的自治载体,解决了自己身边的问题,看得见摸得着。”

  肖立辉认为,作为一种新兴现象,“微自治”还处于萌芽发育期,“就像土地上刚长出的那个小苗苗,需要精心呵护。”

  村民自治应符合城镇化发展趋势

  广西、广东、湖北、福建等地的实践创新,共同特性是在建制村以下开拓出村民自治的空间。但是也有专家表示,由于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村民自治的形式及自治单元都需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提出了利益相关、地域相近、文化相连和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邓大才说:“以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利益决定着自治和自治的水平。而产权的单位决定着自治的单元。我们尊重以所有制单元来选择自治单元。当然农村各地的差异性很大,北方可能大部分以行政村为单元来拥有产权,南方却是以湾、屯、自然村、小组为拥有产权的单元。”

  董江爱则认为,下一步的村民自治应该是针对不同地方、不同的问题,根据地区的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寻找一些切实有效的实现方式。

  村民自治是个变化中的课题。尤其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格局的不断变动,使得村民自治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否正确处理城乡之间的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搞好村民自治的关键。


陆益龙认为,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村民自治必须符合这样的趋势。而城镇化关键的一点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我们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乡二元体制框架下设计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陆益龙说,“现在我们的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了基层的公共管理。我们说城乡一体化,也就是说有一些不该村民自治组织来承担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国家和政府统一提供。”

  国家治理要下沉,公民参与要上升

  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及积极性的持续发挥是城镇化、市场化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核心。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自治仅仅是乡村内部的事情,它还与政府治理密切相关。这就涉及到城镇与乡村,政府、外来资本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角色定位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能制约外力对村庄及农民合理利益的侵犯,同时又避免过于强调村庄内部自治而出现村庄封闭性增强,进而导致村民自治越治越穷?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特别强调国家治理的统一性与社会治理多样性之间的关系。

  “目前村民自治的一些新的实践形式最大的长处就是搞活了自治。在村委会这个主体下,让它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地去发展。我觉得完全可以多样化地去发展,目的是一个,怎么样能让农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达到这个目的就可以了。”徐勇说,“当然从整个路径来想,我们说国家治理要下沉,特别是服务型的,我们也注意到公民参与要上升,这个参与不仅是到组,到村,可能还要往更多更高的地方参与。”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也认为,要认真研究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问题。汤晋苏说:“眼光不但要往下看,还要能够往上走一走。怎么往上看,乡长直选,还不行;乡镇自治,更不行。那怎么办,让老百姓参与。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还有协商民主,乡里的事务,县里面的有关部门的事务,听老百姓讲一下,参与一下。这些工作要研究探索。”

  广西区委党校副校长唐秀玲教授则表示,在实践创新中应正确处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的关系。“从现实的经验来看,从保持农村基层社会的活力和有序发展来看,也是需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因为一个村就是一个社会,从组织的设置上,既要有党的组织也要有自治组织,也要有经济组织,还要有社团组织。从内容来看,既有经济建设,又有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等,它必然要有一个核心组织的领导。”

  “我去看了河池安马乡这个地方,‘党领民办,群众自治’,我觉得它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很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作用。重要的是党在这里面是一个融入性的领导,它不是外在的。”唐秀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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