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的父亲接到留守在家中的女儿电话后回家,将偷窥其女儿“解手”并向其女暴露生殖器的同村男子叫到家中暴打,致其重伤。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8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常某在怀远县县淝河乡胡圩村将本村村民司某叫到家中询问偷窥其女儿常某的事,后对司某殴打,致司某脾破裂行切除术、腰椎L123横突骨折。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司某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腰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1月7日,被告人常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司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常某一次性赔偿司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8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常某同意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