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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管理的症结:“武大郎开店”
2014-4-12
现在,有条件引进现代管理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在数量上已不在少数,但是真正能建立起现代管理制度所却依然为数不多,已经在管理上取得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等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瓶颈。像民营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一样,成长和发展中最大的桎梏,就是“武大郎开店”,这也是现代管理制度在中国屡战屡败的死结和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症结。

  “武大郎开店”式的死结和症结表现在:

  一、权力本位思想严重,把管理的职能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

  这是存在于中国人潜意识中的一个规则:“权力等于地位和利益”,放弃权力就等于放弃地位和利益。于是,在中国人组成的团队或组织中,所有的人都会本能追求的第一境界是独揽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抓权”;“抓权”不成就得“分权”,“分权”不成就得“捣蛋”,“抓权”、“分权”、“捣蛋”,再“抓权”—再“分权”、再“捣蛋”直到“完蛋”。

  一个组织发展初期只有责任大于权力,所以没什么权可以抓和分,一旦有了一定的规模有权可谋之际,那么立即就会出现上述为权力而奋斗的“三种人”。由于这“三种人”围绕着权力的明争暗斗,很快就会使组织或团队陷于无尽的内耗,在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斗争中,整个团队或组织在不可思议结局中轰然解体。

  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很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历创业的发展后,原有的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立过汗马功劳的律师,最后都不得不选择放弃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原因在于权没抓到、权也没有分到,捣蛋又是件害人害己的事,没什么意义。还有一部分所,吸引不了也容不得优秀的专业人才,因为害怕挣钱多的人要权。已经有的团队也大多是“一人一天下”。

  问题出在国人从潜意识到显意识中,充斥着两个字“控制”,不懂得也不善于授权和放权,根本也就没有这样的系统、组织、机制、制度和流程。因为没有这样的系统,所以权力就会陷于这样的怪圈:一放就乱、一抓就死。权力之争导致中国人往往不习惯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团队中总有一部分人刻意追求“高人一等”的生活。于是,爱好“平等”的律师就想出了更为务实的办法:为了避免权力之争之害,大家都“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在“你不管我、我不管你”中,大家都以最低的付出维持法律定的律师事务所的形式的存在。

显然农贸市场式个体户联合体不可能做强、做大一个律师事务所,如何在一群世界上最具有独立和民主意识、最爱好平等和自由的一群中国律师中建立一套适用的组织管理系统,就成为摆在中国律师面前的课题。谁把这个难题解好了,谁就可以打开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新局面,并成为中国式管理的成功典范。

  当然,一切从学会授权开始。

  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缺乏合作精神。

  现代的中国人离小农意识是近的民族,任何人往上数三代几乎都是农民。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对土地以外的财富不敢有任何的寄托和奢望,所有的希望都在自己的那“一亩三分田上”了。

  农耕经济一切靠天吃饭,小农意识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一个字:“争”,田埂要争、道路要争、水要争、时间要争,一切都要争。

  所谓的争就是暗暗地较劲,但是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公然的抢。

  每一个人都本能地追求越多越好、越快越好,最后就会成为一人独好,而不是大家都好。如此,一个团队与组织吸收新成员潜在的动机就是“一切为了我好”,如果“你是为了你好,就会让我很失望。”这也是中国民营企业中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死结,当为企业的发展劳苦功高的人要名份、要股份、要地位、要利益的时候,这个人该滚蛋的时候也就不远了。

  表现在律师事务所中,每一名律师对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案件,甚至是办案过程都忌讳莫深,对自己做烧饼的功夫更是生怕“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由于资源不能整合,律师事务所往往都是大而不强、众而不聚。

  武大郎开店,往往会把把一切做饼的卖饼的当成了自己的宿敌,最终总会以异样的眼光看着别人。律师要步入良性发展,必须要从争与抢的怪圈中走出来,要懂得合作,懂得以自己最好的换别人的最好的,用自己的最好的与别人的最好的共同组成一个更好的。

  三、缺乏经营意识,连一粒芝麻的风险都不愿意承担。

担。

 

  如果把历史往前推三十年,如果谁家有一张网,就一定会有鱼吃,因为那时候江河湖海里到处都是鱼,随便捞就可以了。但是现在的情形不同了,江河湖海中一切可以养鱼的地方都已经被圈起来了,人工网箱养鱼的技术推广后,使得人们已经不可能随处撒网了,可以撒网的地方也已经鱼之不多了,即使是公海中捕鱼也是有所限制的。

如此,原先许多打鱼为生的人,现在也不得不学会养鱼了,于是也就必须要有经营意识,更要有风险意识。光会出力流汗蛮干也许会换来卖不出去或者卖不出好价钱的鱼,甚至会换来一池死鱼。

  现在谁都知道人才重要,作为律师事务所也都知道专业团队非常重要,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作为企业很少有愿意化代价培养人才的,总想着在市场上抓来就用;作为律师事务所也很少有在专业团队上下功夫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投资人才风险最大,因为人是善变的。但是,在现代管理制度背景下,不是经过团队培养和打造出来的人才就不是人才。于是,大家都只好从江河湖海中抓些已经中毒的鱼来勉强维持生存的需要了。

  四、利益至上,连一粒芝麻的亏都吃不得。

  古人云“吃亏是福”,是因为中国人骨子里吃不得半点亏,原因是因为大家都穷怕了,也因为总有人想方设法地沾别人的便宜。于是害怕吃亏、吃不得亏就成为了国人几乎病态的意识,甚至连做慈善都必须要有回报,否则就拒绝慈善。

  由于害怕吃亏、害怕别人讨了他的便宜,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于这样的暴力机制,“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因为一个人失误或过错,而导致一百个无辜的人爱牵连。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内部没有公平的利益机制,老板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根本没有考虑员工不断增长的利益需求。

  律师就更厉害了,一切从“天赋人权”出发,哪怕一分钱都能上纲上线,能上至国法天条的高度。于是就出现了三种分化:

  1、各自为政,大家都把利益冲突的可能降到最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或者提成或者包干。

  2、一部分人“强迫”另一部分人“不得不”为其工作,由于生存和竞争压力使得一部分人不得不以脑力和智力的付出却获得体力劳动者的报酬。以大欺小、持强凌弱根本就没有公平可言,所以一旦机会成熟就会立即逃之夭夭。

  3、大部分律师就和武大郎一样,既做烧饼又卖烧饼,集人、才、物和产、供、销于一身。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个共同的通病,总是宁可挖空心思在一百元中分得八十元,而不是想方设法挣一千元,自己分二百元。

  无论是企业还是律师事务所,最终要形成规模,必须要把大部分的利益让出去,并以此换得发展的空间。利益最大化最终要在量能上体现,而不仅仅是在绝对的比例上争夺。

  应该说,中国律师界不乏专业精湛、社会资源丰富的律师,但是集专业之长、社会活动和经营管理于一身的人,目前尚还是稀缺资源。总的来说,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还处于这样的状况:一个不懂得经营管理的人在领导着一群更不懂经营管理的人,武大郎开店的现象是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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