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已开始呈现出联合发展趋势,并探索成立联合社、合作社联合会,使得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但联合社发展仍存在主体资格得不到确认、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大引导、扶持和规范力度。
合作社发展出现联合趋势
出于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地位、增加品种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延伸产业链促进产销衔接等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出现联合趋势,有同产业的横向联合,也有产业链上的纵向联合。
调研了解到,目前同产业合作社横向联合成立联合社是合作社联合的主要方式,联合社的成立有效地提升了合作社的市场话语权,降低了经营风险。如河北成立了全省范围内的蔬菜产业联合社,由联合社与超市进行对接谈判,既增强了合作社话语权,也使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
联合社的成立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规模化经营。2009年5月江苏省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牵头成立了“东海县永兴葡萄专业合作联社”,成员单位10个,社员近8000户。联社成立以来,以石梁河万亩优质无公害葡萄基地为龙头,不断扩大规模、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2009年全县葡萄种植面积新增3000亩,增收2000万元,最高亩产效益达1.5万元。
联合社还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提升了品牌效益。2008年苏州市东山镇18个茶叶专业合作社成立碧螺春茶叶联合社,为成员提供统一的技术管理、培训、宣传、营销,并统一注册“洞庭牌”碧螺春商标。非茶叶种植季节,联合社会指导合作社种植其他作物,如脆瓜梨、枇杷、黄桃等,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一些合作社还实现了跨省联合,如江苏省青梅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宜兴青梅合作社牵头,吸纳浙江长兴、安徽宁国等市县青梅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有效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产业影响力和农户带动力。
在产业链的纵向联合上,有的是合作社尤其是联合社做强做大后,自己办加工、销售企业,延伸产业链的,也有与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等合作组成联合社的。
河南省荥阳市2008年成立了养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23个养猪专业合作社、2个种猪场、5个饲料厂、1个养殖机械厂、5个屠宰厂等43家单位组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饲料购买、统一生猪销售、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010年东台市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牵头与南京、南通、徐州、苏州、盐城、连云港的26家蚕业专业合作社和16家龙头加工企业在江苏省率先建立“江苏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了产销统一。联合社拥有注册资金5108万元,成员8万多户,带动农民20多万人,总规模达到江苏蚕业的1/3,形成了推动整个江苏茧丝绸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源。
除成立联合社外,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成立合作社区域联合会,加强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与生产服务,有的还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和销售平台。如浙江、湖北、海南、江西等地的示范社联合发起成立省级合作社联合会,在民政局注册成为社会团体,增进信息技术交流、打开销售渠道、统一展示平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除以省为单位外,浙江省各市县也设立联合会,如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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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社发展存在三大问题
调研发现,目前联合社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规范发展还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注册困难,法人地位缺失。由于联合社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法人而不是农户的集合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缺乏相应规定,造成联合社注册面临诸多困难。
目前各地的联合社或注册为合作社法人,或注册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为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部分联合社以所属各个专业合作社领头人为发起农户,重新登记为专业合作社,但这样一来,联合社其他未登记的非领头成员的利益就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一些联合社为避免麻烦,便以社团法人身份注册,但这一身份不利于其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农业、工商部门也难以掌握其经营状况。对于直接注册为企业法人的联合社,一方面其法人身份与组织形式冲突,另一方面农户开展经营活动的成本更高了,除在组织形式上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还需交纳大量的营业税增值税等,无疑有悖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是经营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江苏省大丰市市委农办发展科科长周亚斌认为,联合社牵头人选择是最大的问题。联合社需要技术全面、真正为农民利益服务、得到大家公认的农村能人来统领,否则难以服众,很难发挥作用。另外,许多合作社本身运作就不够规范,财务、分配制度不健全,由此形成的联合社更加难以规范。一些联合社没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即便有也是由领头人按照示范章程照抄照搬,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有的联合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有相当一部分流于形式,重大决策往往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干部对联合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缺乏认识,投入精力不足,指导不到位,致使有些地区联合社发展处于盲目和自发状态。一些联合社账目不清、开支不规范,私设账外账,群众意见很大。部分联合社决策制度缺失,对于国家扶持资金的分配随意性比较大,侵害其它合作社利益。
基层希望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农工办副主任诸纪录建议,应加强立法调研,针对联合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联合社的法人登记问题,最好能够制定单个条例,对其利益分配、经营行为进行规定,促进规范合法经营。目前,有些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以加规范联合社的发展,如江苏省2009年发布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社可以据此办理法人登记。
希望多方位给予支持。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童日晖认为,联合社的出现是大势所趋,应鼓励在自愿基础上,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合作社可以联合或单独成立联合社,并给予政策、资金、智力、技术上的支持,降低相关税费。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茹寨村联合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百顺认为,联合社发展必须要有自己的企业,可充分对产业链各环节进行整合,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并给予附加值较低的环节适当补贴,以此真正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促使联合社发展壮大。
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指导,规范完善联合社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防止出现“一言堂”或暗箱操作。推动联合社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基本账户制度,账务处理要达到规范、明确、清晰。加强社会监督和资金监管,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