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发布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中,农民合作社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口径不再囿于专业合作社,并将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据财新记者了解,“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写入今年“一号文”。2007年该法出台后,基于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专业合作社有了合法地位。但联社、资金互助社等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依然面临法律地位问题。
发展成联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实力、资源共享的要求,也有利于改变目前农民合作社小、散、乱的局面,增强其规范性。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登记办法,在大部分地区,联社依然面临登记难题。
除上述对合作社类型的政策口径放宽外,困扰合作社的纳税主体问题亦有望得到解决。据悉,文件明确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这可为政府未来政策预留空间。
新增农业补贴倾斜、项目直接支持、生产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带领人培训等扶持政策也在列其中。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成立,并一人一票民主控制。有助于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通过联合采购,也可降低生产成本。相比于公司,产生收益能更大程度留在农民手中,受到各国农民普遍欢迎。农民合作社被视为一种“弱者的联合”,通常受到政策扶持。
上世纪90年代,中国曾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农民合作社则长期受到抑制。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快速生长起来,近两年每月都新增1万家。据工商总局统计,至2012年底,已有68.9万家。
据悉,在今年“一号文件”中,农民合作社被视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及“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可谓获得了重分认可。(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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