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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社对接”合作社的信息化变局
2013-6-14

作为一种非常传统的组织形式,合作社在当前的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组织农业生产要素顺利流转的重要制度框架,自然也就应该成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但是,合作社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这种关键作用长期以来却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应有重视,我们在各地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方案中总是难觅合作社的踪影。毫无疑问,这也是造成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亟须一种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模式,因此,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最近探索建立的依托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农产品消费合作社的“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销模式,就具有了某种特殊的价值。

为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探索本地安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新模式,2012年3月,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启动了“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销试验示范项目。

项目开始实施时,首先,在市农研中心机关成立农研职工消费合作社;其次,与延庆县的北菜园农产品产销专业联合社签订一对一的“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销直配合作协议;再次,建设市农研职工消费合作社网站,开发网上交易系统。消费合作社社员只需在网上提交订单,生产合作社即按照订单将消费者所需商品配送到指定的智能柜里,并短信通知订货人取货;消费合作社社员在指定的智能柜上输入短信提供的密码即可提取农产品。

经过一年的试行,该项目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正处于大力推广之中。推广的方向主要包括:一是扩大项目范围。北京市总工会加入项目推广工作,负责提供政策支撑,组织倡导各单位成立消费合作社,成立消费合作联盟;市农研中心负责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工作,建立生产合作联盟。二是构建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基于“智能化参与式保障体系”的理念,建立安全优质农产品网络直销服务系统——京合农品服务平台,选择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质安全农产品,实现果肉蛋奶禽菜粮油八类上百种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直供直销。三是委托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委托专业公司统一集成各生产者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并要求其做到绝对透明化管理,包括产品成本透明化、物流成本透明化、运营成本透明化;专业公司负责产品的统一分拣、统一包装、一站式配送到各消费者合作社,并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结算。专业公司还负责网络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提供智能柜配送系统及日常维护工作。同时,北京市总工会与北京市农研中心还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和《“职工消费合作社‘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供模式”工作手册》,以加快“社社对接”的应用推广工作。

“社社对接”模式是近年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一个非常难得的创新方案,是国内第一个紧紧围绕合作社而展开的信息化应用案例,值得我们为此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和总结。

“社社对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政府引导,综合治理。“社社对接”的参与者不仅有农产品种植者、农业生产经营与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维企业,也有大量的城市农产品消费者,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或是企业都很难组织协调如此众多的参与者。在“社社对接”模式中,承担相应政府职能的市总工会、市农研中心,发挥宣传、引导、规划、规范的作用,应用市场机制,通过给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市场,给城市消费者提供来源于专属种植基地并经过安全、绿色或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将各类参与者组织到农产品的产、供、销的长链条中。二、充分应用信息技术。该模式的各个环节几乎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如智能柜、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将来计划采用的产品追溯系统等,可以说,只有在信息技术的条件下,“社社对接”模式才能以极低的成本实现农产品在无需中间环节的情况下从生产者手中直接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这是该模式得以初步成功的关键。三、创新合作社的应用。作为一种古老的经济合作机制,合作社主要用于解决主体单元小且分散经营的行业规模化发展的矛盾,主要出现在与农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领域,而“社社对接”模式则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如进入退出自由、一人一票、共享资源等应用于农产品消费领域,并通过信息化将两种合作社连接起来,以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上述三方面的特征为我们勾画了“社社对接”模式的概貌。我们发现,该模式有别于一般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我们也可将其看做是合作社的信息化变奏。该模式不仅代表了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也开拓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思路。借助于该模式,我们其实可以完成很多种传统条件下难以实施或缺乏效益效能的功能,例如,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稳定农产品供销渠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其中,保障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则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这个问题只有紧紧围绕合作社的信息化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是“社社对接”模式的现实意义所在。

从长远来看,“社社对接”模式还有很多需要不断规范和不断完善的地方。未来“社社对接”模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充实和完善:第一是农产品生产加工端的合作社机制。在“社社对接”模式中,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农研中心发布了“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但是还没有就农产品生产加工合作社进行相应的规范,没有对加入“社社对接”农产品生产加工合作社的个人、企业或合作社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第二是农产品质量鉴定标准。“社社对接”模式应该对进入消费合作社的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规定第三方的鉴定机制。第三是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在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时,如何平衡技术成本与农产品价格将成为一个不容易克服的难题。第四是电子支付。目前,消费合作社社员在“京合农品”网站选购农产品时,需提前购买消费储值卡并充值到“京合农品”网站的本人账户。这种不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方式显然不利于消费合作社的扩展。

农业农村信息化一直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其瓶颈就在于如何将涉及千家万户的合作社纳入信息化的大潮之中。北京市农研中心、北京市总工会探索建立的“社社对接”模式在这方面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尝试,代表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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