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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反腐剑出鞘(关注)
2014-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广大农村地区,有乡镇派出所,有基层法庭,却唯独没有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基层干部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

  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检察室,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可以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济纠纷多,反腐急需新平台

  三成职务犯罪在农村,呼唤法律监督向下延伸

  3月15日,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15个村的“两委”成员听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来自果里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不说大道理、不扯场面话,讲的全是大家身边的人和事。看着一个个曾经熟悉的面孔,如今纷纷变成“反面教材”,村干部们心里着实被震撼了一把。

  “结合实际,跟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这个警钟敲得好。”在后埠村的旧村改造工作中,投入的资金量超过了1亿元,作为具体的执行者,党支部书记李方昌不止一次面对利益的诱惑,“招标、采购、验收……牵扯到太多利益,各种人情关也难过,如果不绷紧法律这根弦,一不小心就得犯大错。”

  桓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军说,随着近年来大量惠农资金的发放、财政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再加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农村经济事务逐年增多,再也不是“清汤寡水”,这也使得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屡有发生。

  来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约占全省此类案件的三成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山东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达377起,涉案村官575人;检察机关的执法主体80%在基层,矛盾纠纷80%发生在基层。

  面对基层反腐新形势,检察机关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种种原因,上个世纪80年代起步的派出检察室建设步伐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多数已被撤销或合并。检察机关在基层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除了受理举报控告外,就只有不定期的下访、巡访,缺少常态工作机制,存在信息不畅通、反应不灵敏、监督不得力等问题。

  与此同时,农村群众司法诉求日益增多,社会矛盾大量积压。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收集发现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涉检问题调处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稳定的不利因素,成为检察工作融入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新课题。

  “严峻的现实呼唤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农村反腐工作新平台亟待建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认为,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检察室,是检察工作理念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检察工作在基层有了‘腿’、有了‘眼’、有了‘根’,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矛盾纠纷了。”

  从2009年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淄博市开展派出检察室的试点工作,提出“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成熟一个、设置一个、规范一个,逐步达到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的目标。派出检察室主要设置在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较强的地区,统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一般配备3人以上。截至目前,山东省各地市检察机关已建立或规划建立的派出检察室达225个。

  “关口”+“窗口”,预防服务一肩挑

  适应农村新形势,强化服务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滕州市,南沙河检察室的年轻检察官满琪偶然间了解到:辖区内的羊庄镇村民张忠良因纠纷被人打伤,公安机关受理后却没有立案。检察室及时将情况上报滕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迅速介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立案。最终,张忠良拿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款。

  把好法律监督的“关口”,当好延伸法律监督的“窗口”,是派出检察室明确的职能定位。山东省各派出检察室积极研究探索对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切入点,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山东省派出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400余件次,提供案件线索503件,协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51件,提出检察建议399件,帮助553个企业、村居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在预防、查处腐败案件,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派出检察室也在不断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强化服务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不久前,青岛市黄岛区山王东社区居民单连青因为家里的房屋分割问题,三兄弟争执不休。经过派出检察室的检察官一番详细的法律、政策讲解,单连青打开了心结,也打消了要报复两位哥哥的念头。单连青真诚地对检察官说:“原以为检察官是管大事的,不好接触,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平易近人,说的话这么在理,你们的话我照办。”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正处于城乡变换的转型期,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群众诉讼意愿强烈。针对这一情况,山东各地派出检察室纷纷探索新思路,切实发挥直接面向基层的优势。临淄区凤凰检察室的检察建议催生出村级事务“五代理”制度;滕州市南沙河检察室积极开展“四前”警示教育;德城区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坚持群众路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这些做法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派出检察室还负责对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填补了镇村及辖区企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空白。截至目前,山东省派出检察室共约见矫正对象1656人次,配合监所部门对185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监督考察,组织警示教育、法制宣传643场次,受教育群众17000余人次,受理群众诉求96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690余件。

  在滕州市南沙河镇,分管信访工作的纪委书记尹亚东对派出检察室竖起了大拇指:“一个没想到的变化是,3个月来全镇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派出检察室是一个好的探索,群众多了一个疏解矛盾的出口和平台,政府多了一个法律监督的直接载体。”

  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职不“越位”

  不泛化、不虚化、不异化,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职责

  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派出检察室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功能,怎样确保做到依法履职不“越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设立的派出检察室有明确定位,即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针对派出检察室相对独立、偏远的特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着力加强各派出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派出检察室工作职责》、《派出检察室接访制度》、《派出检察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文件,规范派出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保证派出检察室各项业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在队伍建设层面,凡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检察室都必须成立党支部。各基层检察院按照依法配备、精干效能、优化组合、回避交流的原则,选派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熟悉基层工作的在编干警到检察室工作,严禁从社会上聘请人员行使检察权。目前,全省262名派出检察室工作人员中,正科级以上25人,副科级50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201人,分别占9.5%、19.1%、76.8%。山东省检察机关还把检察室作为年轻干警的锻炼基地、实践基地、教育基地,先后选派780余名新进人员和年轻干警到检察室学习锻炼。

  滕州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鲁大同认为,不能把检察室的职责泛化,让派出检察室包打天下,什么都做,这样最终什么都做不好;也不能把其职责虚化,工作只停留在增设机构上;更不能将检察室的职责异化,脱离法律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用于检察职能之外的工作,“派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在基层的延伸,必须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根本职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室不能偏离了执法办案的主业。”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万华表示,虽然派出检察室并不算是新生事物,但成熟的经验不多,“由于现行法律对派出检察室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不明确,其建设和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目前我们还在探索过程中,力争走出一条检察工作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路子。”

  为进一步规划派出检察室建设,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还将结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机制,派出检察室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范围,研究制定了派出检察室工作考核的指标标准,严格落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派出检察室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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