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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北京实施出公租房新规
2012-4-7

来自:新华房产

     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自121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12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全文。>>>点击详细

  北京公租房新规今天起正式实施 申请要分四步走

  申请初审复审备案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未来外地人可以申请时将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北京公租房增外地人收入门槛 3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0

  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今天起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增设了与北京人相同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从今天起,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照最新实施的政策申请公租房;外地人则还需等待各区县发布具体标准。

  三类人群可申请

  按照《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其中,第一类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起;第二类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三类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类家庭可享受优先配租

 公租房的优先配租家庭,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外,《办法》中还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等六类家庭可优先配租。

  公租房配租仍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租房配租仍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办法》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租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配租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 可申请调换配租住房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方面,《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家庭配租家庭人口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根据房源情况,予以调换成相匹配的房屋或纳入轮候调房需求库。同时为确保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应保障人群,严格后期动态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县正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和细则

 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出台,并自12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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