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国土资源部党组2月16日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消息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国土资源部实际,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规定了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
《实施细则》规定,干部一旦出现以下18种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或者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是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是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五是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是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部党组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是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八是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工作敷衍塞责,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忙于私事,群众反映强烈的;
九是本位主义严重,对外协调不积极、不配合,对内协调推诿扯皮、贻误时机,导致工作受损的;
十是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十一是主要领导工作不力,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十二是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在同类干部中排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的;
十三是因履职不到位,领导或分管的工作连续两年内出现被“一票否决”情形的;
十四是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五是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逃避退缩的;
十六是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中发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确有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的;
十七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相关规定所列职务的;
十八是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包括调整启动、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对于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新华网2015年7月28日消息,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办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出台颁布了《规定》。
共有19条内容的《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力度。《规定》列出了“能下”的十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