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经委会原副主任杨刚、广州副市长曹鉴燎被双开
一个“与他人通奸” 一个与多名女性通奸
记者从中纪委获悉,中共中央纪委日前对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杨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并与他人通奸。
杨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发
传言杨刚在疆任职期间与开发商“有染”
公开简历显示,在2010年12月之前,杨刚在新疆任职40余年,是实至名归的新疆实权人物。
2013年12月27日,中纪委网站通报,杨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时年60岁的杨刚此前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年底,杨刚调离新疆赴京到国家质检总局任职。
据媒体报道,在杨刚落马之前的半年,新疆地产界已风声鹤唳。2002年后,杨刚主导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工程,乌市多家地产商涉及对杨刚进行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2013年年中以来,已有近10名地产商相继被调查。亦有多方信源指,杨刚的亲属利用其权势影响,染指新疆的旅游和房地产开发领域。
据财新报道,在2013年杨刚落马前后,多个涉及荒山绿化项目的地产大佬相继传出因为杨刚而被调查的消息,其中就包括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以及开发雪莲山、骑马山、红光山等荒山绿化项目的开发商。
广州副市长曹鉴燎被双开
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记者 温如军
力度
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记者注意到,杨刚和曹鉴燎是从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
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据介绍,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迄今“与他人通奸”的官员
宣布日期 人物
7月7日 海南省政协人资环委
原主任赵中社
7月5日 山西省监察厅
原副厅长谢克敏
7月3日 江西省吉安市政协
原副主席林翘银
7月2日 武汉市新洲区委
原书记王世益
7月2日 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原主任陈伯才
7月2日 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
7月2日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原副主任余刚
7月2日 齐鲁工业大学
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6月27日 国家信访局
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
6月5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原副总经理戴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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