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李密 一名合作社出纳利用职务之便玩起“监守自盗”,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挪用一百多万元用于赌博、吸毒及借贷给他人,后因无力支付工程款潜逃而被发现。近日,增城检察院对姚某强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增城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姚某强担任增城市石滩镇某村合作社的出纳,合作社资金的收支和保管都是以其个人账户代为处理,姚某强便利用这个工作便利,挪用了约135万元。这些钱主要用于赌博和吸毒,以及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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