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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012-9-24

       9月 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王立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立军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王立军介绍

       王立军(1959.12-)男,蒙古族。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一级警监,教授,研究员。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等职。为中国共产党十四大、十六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2月6日,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2012年9月,王立军被提起公诉;9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8号一审王立军案。

       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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