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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因又一弊案被判10年 合并刑期最高达20年
2012-12-21

新华网台北12月20日电(记者张勇 谭喆)台湾“最高法院”20日切割判决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定谳,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其妻吴淑珍被判刑8年。

此前,陈水扁已因“龙潭案”等弊案被裁定合并执行刑期18年半。此间专家表示,此次判罚后,依据台湾有关法规,陈水扁和吴淑珍的刑期最高可达20年。但若后续终审判罚出现无期徒刑,则合并刑期会再变更。

本次“二次金改”案中,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岛内部分金融公司合并案中,向企业索贿、洗钱。

台湾“最高法院”20日发布的宣判结果称:陈水扁、吴淑珍共犯贪污罪,陈水扁维持二审刑期,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亿元(新台币,下同),剥夺政治权利8年;吴淑珍则减轻其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7年。两人贪污犯罪所得2亿元,都需追缴没收。

台“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为三部分审理:“元大并复华”、“国泰并世华”以及洗钱罪。后两个部分台“最高法院”予以撤销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另据了解,陈水扁家族在瑞士遭冻结的2100万美元,目前大部分都已汇回台湾,目前只剩约18万美元共同基金待变现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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