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周岁的王某在家中使用庆大霉素等药物为一陈姓女子疏通输卵管治疗不孕症。出人意料的是,陈某因此搭上了一条生命,而此惨剧的整个过程前后只有十几分钟。5月11日上午,宝应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非法行医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地卫生部门组织部分药店、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列席旁听。宝应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宝应县消协调查人员从相关部门获悉,非法行医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求医问药时应谨慎,防止上当受骗:
无证无照公然挂牌开业行医。这是一类有正常招牌、固定场所却没有取得合法行医手续的非法行医行为。门前往往挂有××门诊部的牌匾,内部布置如正规合法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也着正规工作服,甚至挂牌服务,给人以正规医疗机构之感觉。检查中发现,这些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房发票也多系自印的收据,配备的医护人员当然也无一执业注册在该服务点。这类非法行医机构由于貌似正规,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无证无照“隐蔽”行医。这是一种大量存在的非法行医形式。尽管该类非法行医诊所仍然有固定的场所与人员,但大都位于较为偏僻的出租屋内,门上无具体的名称和明显标识,相对隐蔽难找,但周围居住的人却都知道那是一个看病的场所。这些场所当然无一例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从业的“医生”、“护士”也没有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有些甚至从没经过正规的医、护培训。这类黑诊所就诊的人群大多是周围无医疗保险的居民与大量的外来民工与临时居住者,贪图“方便”、“便宜”,于是“小毛小病”、“感冒、发热、腹泻”等一般就到附近此类的黑诊所就诊。
药店坐堂行医行为。部分药店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为群众输液治疗疾病,虽然药店有销售药品的正规资质,但无行医所必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种典型的药店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另外,某些药店雇请医生或假扮医生“坐堂”,以给人治病的形式推销高额利润的药品,药店无医疗机构资质,坐堂医生无执业注册证,这种非法行医行为对前往药店购药的百姓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无证无照的街边游医。游医无固定场所,属于居无定所、行迹无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诈骗式行医方式。这类游医摊位前多标有“家传秘方”、“××学会便民医疗点”、“××节日义诊服务处”等诱人的招牌,甚至给来访人员进行简单的“义务”测血压、听诊心肺等活动“查病”,继而推销高额利润药品、治疗器械甚至无生产厂家、无正规品名、无内容标识的三无“药品”,甚至将食品、保健品疗效扩大,按药品进行销售,多带有诈骗性质。这些游医还多雇请“媒子”现身说法,导致一些身患某些慢性疾患的患者上当受骗。
持有合法的行医执照,却行非法行医之实。这是一类更具欺骗性的非法行医,该类场所虽具有合法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因其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因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仅核准其一、二个诊疗科目,其却根据需要无限扩大,甚至无所不治。特别是开设容易获得暴利的男性泌尿科、妇科、性病科乃至计划生育服务如人流手术等,极大地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坐诊人员很多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赵银忠 雍虹 徐永品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