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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助 信
尊敬的党和政府各级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三官庙村西杨组村民胡尚应的亲属。我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向你们反映胡尚应2012年2月17日在西安市灞桥区纺渭路绿水东城小区4号楼4层施工期间坠楼受重伤,无人救治之事并向你们求助,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求助材料,并给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以最无私的帮助。
胡尚应,男,1971年12月13日出生,现年41岁。2012年2月16日受雇于高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绿水东城项目部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2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在安装铝合金门窗时从绿水东城小区4号楼4层坠落,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双肺挫裂伤,血胸、创伤性休克等严重伤害。事发后,工地人员将胡尚应送至唐都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下午5时,在唐都医院医护人员再三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包工头骆彬等人在未通知家属并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冒充胡尚应表弟在唐都医院病历上签字,将胡尚应用非医疗抢救专用车拉至距唐都医院80多公里外的富平县八里店小医院。后在该医院无法诊治的情况下,用车又将胡尚应拉至阎良区西安141医院外四科,一天之内转了三家医院,以上转院均未通知家属并征得我们同意。直至事发当晚10时左右,在第三家医院住院后才电话通知家属,隐瞒家属达12个小时。18日我们家属赶到阎良141医院了解病情后提出因病情严重请求转到西安唐都医院治疗,骆彬等人拒不同意。2月20日,141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全身骨折增加,胸液增多等症状,病情转重。同时因骆彬等人欠交医疗费,医院多次催促缴费,骆彬等人在预交了仅仅3000元住院费的情况下,多次以各种借口推辞缴费,在我们家属再三坚持下,仅仅补交了1000元,随后又再次欠费。在此情况下,141医院医生建议:为保证病人生命安全,尽快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21日上午,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家属赶赴西安绿水东城项目现场寻找高科门窗幕墙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讨要说法。21日下午,我们在等了整整一天后,现场管理人员韩恭和骆彬等人与我们家属协商决定:22日早141医院一上班,将胡尚应转至西安唐都医院救治;骆彬等人负责转院并结清141医院所有欠费;骆彬等人负责胡尚应在唐都医院所有住院费用。谁知22日,韩工,骆彬等人再次食言,无人兑现以上承诺,我们家属苦等了一天,下午4时,仍不见高科门窗幕墙公司相关人员前来办理转院手续。而骆彬电话拨打时显示停机,再也联系不上。而我们联系韩恭时,仍然是一推再推。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为保证亲人生命安全,我们家属在电话告知韩恭后垫付了141医院1202.88元欠费,自己花了679元联系了救护车,将病人拉至西安唐都医院,同时垫付了唐都医院的急诊费1536.20元及住院预交金10000.00元。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催促高科幕墙公司,但韩恭还是来到医院以各种借口推脱缴费,让我们一等再等。无奈之下,我们向灞桥区安监局、席王派出所电话报案。23日住院之后,在我们家属多次催促下,高科门窗幕墙公司办公室韩飞主任、项目部伏宏强等人来医院了解情况,虽经我们一再坚持,但仍以各种借口推迟缴费。无奈之下,我们又专程赴安监局和席王派出所争取政府支持。时至今日,高科幕墙公司置病人生命于不顾,仍以各种借口推脱缴费,病人病情日渐危重,医治费用缺口巨大,我们家属感到十分无奈,十分无助。试想,在这种毫无安全保障、毫无诚信可言的公司农民工怎能有生命保障;这种缺乏基本人性的公司如何能够参与到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行列中来;在全国上下关注农民工、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这种麻木不仁、漠视生命的做法岂能在当今社会大行其道。无助的我们衷心希望担负监管责任的党和政府目前在以下方面给予你们可贵的支持:
一、高科门窗幕墙公司担负起应尽的救人职责,承担胡尚应所有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家属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合计13418.08元;根据医院治疗方案,高科门窗幕墙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缴费,确保医疗费及时到位。
二、高科幕墙门窗幕墙公司负担起治疗期间的所有护理费用和生活费用。
三、监管部门督促高科门窗幕墙公司全力配合医院救治,确保病人身体康复和生命安全。
此致
敬礼!
胡甲宽、张芝兰、张会侠、胡尚贤
胡会贤、胡晶晶、胡锦超、胡果莉
201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