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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南网、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wen.nfdaily.cn)上发布帖子,举报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深溪居委会干部私卖墓地。
记者调查发现,该村的确存在以“风水费”的名义变相卖坟的违规行为,但在是否干部私卖一事上,说法不一。据悉,潮南区纪委已介入调查。
护林人员“监守自盗”
网帖称,深溪居委会干部从2010年底开始,在村内公开兜售墓地,从中牟利,还大大方方地加盖章印开具收据,企图将这种行为“合法化”。
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十余张收款票据。票据显示,收款的名义均为“××××修老风水收植培费”,金额从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时间主要集中于2012年后3个季度。举报人解释,这个表述奇怪的“修老风水植培费”,实质就是变相租卖墓地的费用,交了这个钱,就可以在村集体林地上建墓地。
记者留意到,票据中所加盖的并非居委会公章,而是“潮南区仙城镇深溪居民区林场业务专用章”,收款人一栏填写着“镇春”,会计则是“汉明”。
记者在深溪居委会找到了居委主任刘宏武。经其证实,深溪居委会确实下设有一支林场业务管理队伍,职责是对林地进行巡逻和看护,制止乱砍乱伐和乱建墓地的行为。但该支队伍并没有正式编制,甚至没有正式名称,大家一般都随口称为“林业小组”或“林场”。票据上显示的两个人名,分别是“场长”刘汉明和“副场长”刘镇春。
刘宏武还表示,居委会经过政府批准的公章只有行政章和经联社章,都在自己手里。至于票据上所盖的“林场业务专用章”,自己并不知情,“应该是私刻的”。
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在公墓以外区域进行埋葬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租、转让、买卖墓穴。举报人认为,本以护林为职责的“林业小组”,却对违规修坟行为收起了“风水费”,无异于监守自盗变相卖坟。
12万元“风水款”悬空
一支没有正式编制的队伍,为何能公然变相兜售集体林地,还私刻章印开具票据?收取的钱款又流向何处?
据举报人反映,刘镇春是深溪居委会书记刘松发的堂弟,刘松发正是该行为的主使人;而所得款项,大部分也流入了刘松发个人腰包之中。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刘松发,其承认确有收取“风水费”一事,但坚决否认了“个人私卖”的说法。“那是深溪两委班子集体决定的事情。”刘松发称,事情曾上报仙城镇政府,但没有获得批准,居委会已经及时进行整改,将钱款全部退回给了村民。
然而,刘宏武的说法与刘松发并不一致。刘宏武表示,自己不可能同意这种行为。“我还提醒过书记这是违法行为,但他说这是自己的事,不用我管。”
据介绍,从2012年7月起,陆续有村民向镇、区有关部门反映卖坟问题。10月底,上级开始调查此事。11月13日,刘松发在两委班子会议上公开表示,称2012年5月份-11月份期间共收取了12万元的“风水”款,并于当月将该笔钱款打入村集体的公共账户。次月例行对账时,刘宏武认为这笔账款来源是否合法尚未明确,不能计入村集体的正常账目,所以拒绝签字入账,“要等上级明示后才能处理”。
记者了解到,由于没有居委主任的同意,该笔账款至今“求入不得,求出不能”,仍被冻结在集体账户中。有知情村民透露,刘松发退回的钱均是自己垫上的。
此外,记者在举报人提供的票据中,还发现了一张2012年4月的票据(如上图)。这说明,“两委”会议上公开的12万元,有可能并不是收款的全部。
昨日,记者向仙城镇有关人士询问事件调查进展,对方表示潮南区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但相关结果还没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