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本报 都市一时间报道 30多岁的湘潭男子罗某已有家室,但因为不愿意与“小三”分手,为了泄愤竟然将“小三”艳照发到了其亲友手机上。罗某没有想到此举并没有换来想要的感情,反倒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12月22日,记者从湘潭县公安局易俗河派出所了解到,该男子因散布他人隐私而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后被释放。
湘潭县易俗河镇的胡女士最近发现,自己的私密照片莫名其妙地被发送到其亲友手机上。胡女士刚开始还以为是亲友开玩笑,可她拿到手机一看时,顿时傻了眼,这些照片不知怎么跑到了亲友手机里。12月6日,胡女士到湘潭县公安局易俗河派出所报了警。
易俗河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这批照片是与胡女士相好的男子罗某拍摄的。原来,罗某已有家室,胡女士与罗某属于婚外情。不甘做“小三”的胡女士曾多次要求罗某离婚后和自己结婚,但罗某不愿意离婚,胡女士便提出分手。罗某不愿意分手,最后选择将昔日为胡女士拍下的艳照发到其亲友手机上,以此泄愤。
12月15日,警方将罗某传唤到派出所,对于自己散播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罗某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罗某被湘潭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12月22日,记者从易俗河派出所民警杨警官那里了解到,罗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而被行政拘留5日后已期满被释放。
[律师说法]
散布艳照构成侮辱罪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甘小林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将其前女友的私密图片发给其亲友,以达到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应当按照侮辱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