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董金亭因涉嫌犯贪污罪和受贿罪,于29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据悉,董金亭一案与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涉贪一案有关,刘希泉分管农业,在刘案中,朝阳区农委还有官员落马。据指控,董金亭在职期间曾多次支出账外资金近17万元,用于美容消费。

买翡翠、做美容、为儿子旅游买头等舱机票……利用担任朝阳区农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董金亭被控贪污受贿近20万元。对女贪官而言,这些赃款花销,具有相当的“性别特征”。据此前媒体报道,董金亭与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关系密切,刘希泉案发后,董金亭“牵连”落马。2012年5月29日上午10时20分,49岁的董金亭被带上法庭。个子不高,面容白皙,说话声音轻柔,开口闭口总是:“对不起,谢谢”。

董金亭说,她2002年到农委担任财务科长,负责农委机关的财务和单位的财务管理;此后担任农委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征地,协助领导负责财务科的工作。2005年开始,朝阳区农委开始有小金库,其中钱款一部分来自于专项基金,一部分是农委机关的预算和业务经费。而小金库的主要领导就是董金亭。“你是否使用过小金库上的钱款?”公诉人问。董金亭回答得颇为隐晦:“不经过领导同意,我是不会使用的。”

对于指控,董金亭多次解释,“我只是一个在工作中的执行者,并没有为行贿的各个乡谋取好处。”但她的解释多次被法官制止。对于一些她不承认的赃款去向,她多以“时间太久,记不清了”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