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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下半年将实行村干廉政保证金制度
2013-6-20

近期,来宾市举办的“村级干部‘正风气、守清廉、作表率’”活动率先在合山启动。合山以此为契机,制定村干部保证金制度,狠抓村级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度出台后,村干部一旦有违法违纪行为,将被扣除所交的廉政保证金,“老本”不保。

从2013年下半年起,合山市设立“合山市村级干部廉政保证金”,在银行设立“合山市村级干部廉政保证金专户”,通过个人自愿缴存和财政等量补贴两方面筹集资金。资金发放时,直接打入每个在职村干部设立的个人账户。同时,乡(镇)财政所建立廉政保证金台账,记载廉政保证金的缴存、扣除、提取等情况;乡(镇)纪委负责廉政保证金的审核工作。

资金发放有严格标准,一是对任满一届或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经审核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经公示后,进行发放;二是对村、社区干部在任期间死亡,经市、乡(镇)廉政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任期间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发放;村、社区干部在任期间受刑事处罚的,受党纪处分的,有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行为的,为政不廉,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等的,不能领取保证金。村、社区干部在领取廉政保证金后,如被查出在原任期内有不符合领取廉政保证金规定的,将被追回廉政保证金,追回的保证金将上缴市财政。(蒙湛)

来源: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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