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林秋韵)刚从溜冰场出来,18岁的女子小冰(化名)遇上朋友肖某。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肖某竟伙同6名同伙,将她强行拉到宾馆殴打、强奸、拍裸照甚至强迫卖淫。近日,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此案主犯肖某、郑某江有期徒刑3年、10年。
去年3月7日晚9时,肖某和6名同伙在晋江龙湖镇大街上闲逛,恰巧看见小冰从溜冰场出来,正要打摩的回工厂。“把她拉去‘骑马’(发生性关系)。”肖某的朋友提议,肖某便跑上前假装与小冰打招呼,支走了摩的师傅。突然,与肖某同行的阿浩卡住小冰的脖子,威胁她不要出声。之后,小冰被肖某等人从晋江带到石狮彭田一家旅馆,其中3人对她实施了强奸。在遭到反抗后,郑某江还用打火机烧小冰的大腿,对着她的肚子打了好几拳。其间,他们还用手机拍下了小冰的裸照。
经过了一个晚上的摧残,小冰全身已伤痕累累,但肖某等人仍不肯放过她。第二天早上,阿浩将小冰拉到一家熟识的洗浴店,强迫她接客。就在肖某、阿浩等人在店外与洗浴店谈价钱时,小冰赶紧骗店内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她和肖某等人是很好的朋友,昨晚从家里出来一夜没回去,“借手机给家里报个平安”。见对方尚未起疑,小冰连忙拨通家人电话求救,最终才逃出狼窝。
目前,其他5名涉案人员还在另案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