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2013年,中央财政将通过择优扶持的办法,鼓励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近日印发的《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提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包括两大类,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以及部分省份实施的农产品产销对接试点项目;
二是产销对接试点项目。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财政资金,全部采取补助扶持方式。
资金规模:
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上(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项目控制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产销对接试点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为不低于6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承建的项目。同时,龙头企业或联合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0—300万元,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50—150万元。
《申报指南》还规定,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