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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2-8-27 河北新闻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合作社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方向。经过几年的发展,河北省农村涌现出一批带动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数量少、层次低、覆盖范围小、运行欠规范等问题。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解决河北省“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

  具体来说,当前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有的基层干部来说,对合作社的性质、作用、意义认识不够,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发展合作社不能直接增加税收,不如抓项目建设,缺乏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对于一些农民来说,合作社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入社有什么好处,怎么运行等都心里没数,影响了入社的积极性。

  二是运行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是合作社规模还不够大,规模效益不能很好体现。以沧州市为例,全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带动农户多于2000户的只有110个,多于500户的也只有270个。由于覆盖面小,服务能力也比较薄弱。其次是运行不规范。一些合作社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盈余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是发展后劲不足。多数合作社以松散型为主,成员之间结成经济实体的少;合作社组建初始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局限于技术和生产服务,提供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的能力较弱。

  四是发展不平衡,制约因素多。从全省来看,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地方,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大、作用好,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的地方,合作社发展滞后。资金短缺成为合作社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以合作社名义贷款难、抵押难、担保难、投保难。此外,还有政府配套扶持政策不完善,各级扶持资金较少等问题。

  解决以上问题,需从扶持、引导入手,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引导农民以合作社的方式壮大农村经济。对已经具备合作社雏形但尚未登记注册的,县乡级政府应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其完善制度,促使其完成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合作社,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他们提质量、拓市场、创品牌;把产业特色明显、专业化生产程度高、群众愿望强烈的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健全合作社运行机制,保证其规范发展。一要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等方式建立起内部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二要建立推动产业发展机制,立足于特色和资源优势,把发展合作社与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等统筹考虑、配套推进,夯实合作社发展的产业基础。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发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合作社。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把强化部门服务职能放在首位,从培训、管理、信息、资金等各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铺好路、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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