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这已经是中央一号文件第十次聚焦三农问题,由此可见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三农”突围,任重道远,其不但是协调发展的整体战略要求,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此次,一号文件把城乡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路径,其目的是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事实上,也只有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才能摆脱许多现实问题。
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有个重要的前提,便是权利的平等实现,和公共福利的平等分享。就当下而言,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仅是体现在物质基础上,最根本的还是体现在权利实现和福利保障上。因此,农村公共制度的完善、民生权益的改进,理应成为“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应有之义。
当然,基于权利实现和福利保障,农业生产方式的升级也极为迫切。其不仅指生产工具的改进,也是指农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完善。比如农村信息化的建设,比如农超对接的深入,比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扶持……这些,都应该成为必须突破的命题。而在一号文件中也特别提到,统筹协调,促进工业、信息、城镇、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值得关注的还有,此次一号文件特别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此一表述,无疑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再次重申,特别在“农地”频遭侵犯的语境下,尤显价值。
当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并为下一阶段的相关工作定下基调。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以不折不扣的执行,落实一号文件的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