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80条
15次提及“合作社”
优惠政策向农民合作社倾斜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80条具体工作分工中,“合作社”一词被提到15次,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将逐步惠及农民合作社,并明确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
农业补贴倾向合作社方面,通知指出,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关于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农民合作社流转方面,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对“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等”问题,将进行研究并提出落实意见。
税收方面,“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会同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此外,农业部将会同法制办等部门,对“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问题,研究提出落实意见。(记者曾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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