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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生校舍倒塌将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责任人责任
2014-6-20

昨(18)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各地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春、秋季开学前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001年以来,四川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9年起,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四川中小学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布局分散、基础条件差,有131个县(市、区)属于7度及以上地震设防烈度区,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保障校舍安全任务十分艰巨。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建立完善校舍安全年检等制度和机制,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其中,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地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凡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应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印简便易懂的防灾知识手册,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每年定期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实施意见》提到,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及时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同时,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省上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市、县级政府要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将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
  
  在安全教育和宣传方面,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演练,将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作为“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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