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官淑清今年7月11日上厕所时意外摔伤致左股骨骨折,至今无钱医冶。官淑清有3儿3女,均成年并独立生活,除长子李大明外,其余子女均结婚在外地。(新农村网)
官淑清的老伴1988年7月去世。老人的6儿女商定,由3个儿子拆分老家业,6兄妹轮流供养老母亲。大约一年后,因财产分割、赡养费、医疗费摊分纠葛,长子李大明逐渐与5兄妹反目成仇,势不两立,并拒绝支付老人赡养费、医疗费。官淑清老人开始陷入居无定所的生活,“大部分时间跟随最年幼的女儿在成都、眉山等地居住,近几年才在峨眉山市符溪镇的女儿家度日。”官淑清老人边说边落泪。
庭审期间,官淑清老人的5儿女与长子李大明公堂上火药味十足,庭审几度被中断。法警多次强烈警告和隔离调解,加之原告法律援助律师极力劝阻,李大明最终先期支付官淑清老人“救命钱”2000元。
官淑清的援助律师徐腾云介绍,早在2012年2月22日,在峨眉山市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这场旷日持久、几度惊动当地警方的赡养纠纷案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爱人罗某退耕还林面积6.5亩中有2亩林地归原告管理,长子李大明补交2003年至2011年退耕还林的钱3930元,补交前两年生活费及医疗费1900元,合计5830元。并要在2012年6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官淑清老人。以后李大明领取的退耕还林款中,有2亩(250元/年)归官淑清……官淑清老人在城里(峨眉山市内)租房居住,请人照料,三儿子支付赡养费400元/人/月,三女儿支付赡养费300元/月。官淑清的医疗卡、养老保险等办理由李大明负责,养老保险及老龄补贴归官淑清所有。
“协议书生效后,其余5个子女均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唯独被告李大明拒不按协议履行,分文未给原告。加之原告分别于今年1月、4月、5月生病入院治疗,产生了医药费。今年7月,原告又因摔伤致左股骨骨折,需医疗费几万元,因被告分文未付,致原告无钱医治……”援助律师徐腾云在起诉状中称。
庭审现场,被告李大明坚称《调解协议书》是在“受人胁迫下签字,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请求法院撤销。按照法律程序,主审法官准许其于近日另案起诉。后经主审法官和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通过隔离调解,李大明现场先期支付原告2000元“救命钱”。
在明清时代,忤逆不孝乃国之重罪,属“十恶不赦”,一般是要判处凌迟之刑的。一个地方要是出了忤逆大案,县令、教谕之类有教化职责的官员要丢乌纱帽不说,整个县的人都要跟着丢人,出门在外抬不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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