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受贿案。南京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蔡荣生,1965年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后于2002年在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永华香港集团董事长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807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荣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记者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