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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七项政策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12-6-19

  6月16日,襄阳市市长别必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

  会议要求,未来3至5年,全市每年建设50个、累计建成200个以上新型农村社区。其中,2012年,要按照“2+12+50”工作布局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即由市里牵头,实行区局共建,以区为主,创办襄州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和襄城尹集城乡一体化暨现代林业示范区;“12”即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各创办一个县级新型农村社区样板;“50”即今年全市完成5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会议确定七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市级财政今年安排资金,对襄州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和襄城尹集城乡一体化暨现代林业示范区今年入住的农户给予奖励。对其他社区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

  二、是用活土地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并扩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

  三、是整合资源支持。市、县(市)区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各种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源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金融部门要对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优先提供贷款,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四、是合理确定农户补助和房屋还建标准。本着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对新型农村社区搬迁户给予适当补助。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房屋风格等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搭建小产权房。

  五、是改革农村房屋产权制度。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房或购房的农户,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是减免税费。各级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流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降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本。

  七、是统筹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对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所有农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型农村社区居住、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先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对接。优先对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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