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反对卖淫制度的,但我们认为妇女应该享有卖淫权。
这个话听起来是矛盾的,但其实并没有矛盾。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我来说说我们为什么要反对卖淫制度。卖淫制度的存在是由男女两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的,女人在社会上只能占有少量的生活资料,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们就会通过卖淫来补充自己的生活资料。出卖自己的肉体永远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它意味着对女性的心灵的践踏。卖淫现象的存在本身就表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与欺侮。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们是反对卖淫制度的。
但是我们又支持妇女应该享有卖淫权。妇女享有卖淫权,其实就是妇女享有获得经济支持的权利,妇女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她们有通过肉体在社会上谋求生存的权利。在目前的经济制度之下,妇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妇女不能享有卖淫权,就意味着许多妇女要悲惨地走上生活的绝路。
前一阵子有一个报道,说是有一个卖淫妇女因为丈夫去世,无力供养女儿读书,所以只好以卖淫为业。对这样的妇女,你对她大谈道德是虚伪的,看不起她其实只是意味着看不起穷人而已。我们反对卖淫制度是因为我们看到在卖淫制度下妇女人性的异化,我们希望妇女们能过上更加符合人性的生活。
但是在过上这种新型的人性化的生活之前,我们的妇女们首先还是要活下去,她们首先应该享有生存权,而卖淫权其实就是底层妇女生存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支持这些妇女的生存权,我们首先就要支持妇女享有卖淫权,这也是妇女们享有基本人权的一个表现。
在支持妇女享有卖淫权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考虑推进妇女更大程度上的解放。这个解放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对卖淫制度的最后废止。当然这个目标是极其遥远的,就是在全世界女权主义最发达的美国,一时半会儿,大概也还是无法消灭卖淫制度的。但是,提高妇女的地位,逐步推进妇女的解放,并最终实现对卖淫制度的消灭,这应该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趋势。
这种对卖淫制度的消灭,不能靠政治运动,也不能靠剥夺妇女的卖淫权来进行,它应该通过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来实现。做妓女毕竟是一种叫人极为难堪的生存选择,没有哪一个女人是天生就想要当妓女的。所以只要我们真正提高了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卖淫制度最终也就必然地逐步走向消亡了。
也有人说,卖淫制度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毕竟给我们许多男人带来了人生的乐趣,缓解了我们一些男人在生活中的生存压力,减少了社会上针对女性的犯罪,这有什么不好呢?是的,这样的说法当然也有它的道理,但是我们还要知道,我们反对卖淫制度,并不是要反对性爱的快乐,其实我们只是希望能让我们所享有的性爱的快乐更纯洁、更生动、更公平、更美好。
在卖淫制度之下,我们其实是很难享受到真正幸福的性爱的。因为第一,作为卖淫的妇女,她们与人做爱只是迫于生存的压力,她们与嫖客之间的性关系,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工作。所以这些妇女在卖淫的交易中,是体会不到多少性快感的。第二,作为嫖客,其实也体会不到真正高质量的性快感,因为没有感情的交流,没有相互的欣赏,没有女性真诚的爱慕,男人也不能够真正达到身心的愉悦。
所以这样看起来,卖淫制度不仅仅是不道德的,就是在产生性爱愉悦的功能上它也是低效率的。真正的让人身心愉悦的性爱关系,永远都是那种有爱情参与其中的性爱关系,而在卖淫制度下,虽然有时候妓女与嫖客之间也会发生一些爱情的因素,但是卖淫制度本身对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决定了在这样的一种不正常的关系中,爱情的成份永远是很有限的。
男女之间理想的性爱关系,应该是以婚姻为主体,以情人关系作为婚姻生活的必要补充。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提高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妇女的地位,我们才有可能把千千万万可爱美丽的女性从不正常不道德的卖淫制度中解放出来,让她们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中漂亮的妻子与情人,让她们的美丽与可爱真正绽放于男人们宽容的怀抱之中。
其次,也只有妇女地位的真正提高,我们才有可能宽容情人的关系。一个女人只有当她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时候,她才可能成为一个可爱的情人,如果一个女人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如果她只是她丈夫的一种财产,如果她只要和自己的丈夫以外的男人睡了一觉,我们就认为她丈夫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就要把她沉塘处死,那么我们还到哪里去找我们可爱的情人呢?
所以,在如何看待妇女卖淫这件事情上,我想我们还是要坚持两个原则:第一,我们支持妇女享有卖淫权,支持妇女享有使用自己的身体得到经济支持的权利。第二,我们要认识到卖淫制度是荒谬的,是不符合人性的,我们要通过提高妇女的地位,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最终废止这样一种歧视女性压迫女性的制度。
总之,我们反对卖淫制度,但我们支持妇女享有卖淫权。
另外,还想说两句,卖淫权只是一种权利,是否行使是女人自己的选择,并不是我提倡女人去卖。就像我们说女人有离婚权,但不等于我们希望所有女人都离婚。她只是有这个权利,是否行使,要让她自己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