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玉福
【摘 要】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联合,合作社实现农民的联合,在我国只有实现土地与农民的联合,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可以说,走土地流转合作社的道路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 (2012)-09-0127 (03)
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就是把农业建立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经济管理科学来管理农业,把传统农业变为具有当代世界水平的现代农业。
具体说农业现代化要实现以下七“化”:
生产过程机械化就是在各环节大范围采用机械化作业,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生产技术科学化就是不断完善农业的基础科研、应用科研及推广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对增产贡献率的过程。
增长方式集约化就是农业增长方式要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在投入边际效益递减,外延扩大生产余地变小的情况下,把增产的基点转到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档次、提高综合效益、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经营循环市场化就是市场成为农业经济运行的载体。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生产的产品纯粹用于商品交换。
生产组织社会化就是农业生产与流通活动的各部门、各环节要与社会相关部门、市场主体有机联系起来,在形成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又促进农业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生产绩效高优化就是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优质的现代化。
劳动主体现代化就是要有高素质的农民这一主体,实现以人为本。
二、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又一次土地革命
实践证明,每一次土地革命必然推动农业的一次现代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三次大的土地革命,第一次土地革命就是解放初期我党领导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它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了土地的主人。第二次土地革命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把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大发展,农业效益大提高,使广大农民实现了温饱有余,国家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好转,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第三次土地革命就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大力提倡的土地流转,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大包干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时明确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可以改变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条块分割,零散经营的现状。实现土地的联合必将使我国农村彻底摆脱小农经济,步入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之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组织基础
当前,世界农业现代化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地广人稀的大农场式的农业现代化;一种是荷兰、丹麦、以色列等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缺乏的国家,众多经营者通过联合实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现代化农业。荷兰是一个欧洲小国,国土面积4万平方公里,约为我国江苏省的2/5,人口却有1600万,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随着荷兰城市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推动,荷兰围海造田的技术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荷兰有58%的土地用于农业,其中草场占31%,耕地占23.6%。在20世纪末,荷兰农产品净出口超过美国而高居世界第一。丹麦是面积不大的小国,却是一个农业强国。全国人口中只有4%的人口(10万人左右)从事初级农业生产。尽管如此,丹麦的农业产量却足以为1500万人口提供食物。另有10万人从事与初级农产品生产有关的行业,主要是食品加工业。丹麦农业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丹麦的人均肉类占有量世界第一、猪肉出口世界第一、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种子出口国、劳动生产率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可以说,丹麦的农业是高科技的"强势产业"。我国应该借鉴荷兰、丹麦、以色列的经验,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现途径。当前,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户经营规模小,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农村资本积累很少。在我国要实现众多家庭经营的联合,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在河南考察时指出“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多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加了成员的收入,迅速实现农民的规模化、商品化、科技化、产业化生产。
四、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我国各类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大量投资,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反过来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这是因为我国农业是今后最有前途的朝阳产业。首先,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本,农业还是我国最基础的产业;其次,我国农业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国家的美国、荷兰、以色列相比差距更大,因此农业最具发展潜力;再次,农业最具技术性,全社会共识二十一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农业是生物技术的主体产业。另外,农业还有很多优势项目可以吸引大量的资本投入。如生态旅游观光农业这几年就迅猛发展,方兴未艾,大量生态观光农业园,各种度假村、休闲农庄、农家乐等。农村举办的各种休闲度假旅游活动项目,如西瓜节、果蔬采摘节、游泳垂钓、斗牛狩猎等等这些都需要和吸引大量资本来投资。各种投资不可能投向一家一户,投资就必须讲效益回报,讲效益就必须依靠规模化、产业化、科技化生产。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最适合承担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为这些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
全国各地涌现出大量好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它们都朝气蓬勃、阔步迈向现代化。
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选择龙岗等四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2011年1月19日,正式成立“湖北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是由龙岗、同昶、东桥、彭桥四个村的村集体、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孝感市伟业春晖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组建的,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实体。村集体以机动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折资入股,春晖米业公司以农机具折资入股。
合作社共有社员(股民)685人,总资产约1062.02万元,总股份约5882.35股。其中,村集体和农民入股土地约3000亩,每亩折l股,折合股份约3000股,折合资产约54l.63万元(亩平折资1805元),占总资产和总股份的51%。春珲米业公司入股农机具216台套,折合资产520.39万元,折合股份2882.35股,占总资产和总股份的49%。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入股以龙岗村为主体(基本上实行整村土地流转),同昶、东桥、彭桥三个村积极参与,共有流转入股土地2135.2亩(实际面积约3000亩)。
龙岗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机制其基本内容是借助龙头企业春晖米业公司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企带社、以社带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特别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采取了“租金保底+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利益分配机制,即合作社不论盈亏,必须按每亩每年360斤中籼稻的底价支付村集体、农户的流转土地租金,由农民自主选择兑现实物或现金,在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农机具折旧费等之后,剩余利润按股权同比例分成。此外,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仍给农民,社员还可到社里打工获得收入。
另外,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种植业和农机服务业。在土地种植方面,以打造万亩香稻生产基地为主,同时发展生态、立体和休闲农业;在农机具服务方面,既为本合作社提供农机服务,又开展对外农机服务,增加合作社的收入。
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创建了土地经营的新机制、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农企共同发展的新途径,实现了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和农民四方共盈,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
五、推动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因势利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发展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敢试、敢闯、感为人先的精神,不争论、不指责、大胆探索、大胆创先,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的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参观学习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效果好的先进典型,讲明土地流转合作社可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科学管理,保证农民从土地上获得长久而稳定的收益。要鼓励农民将不愿种种不了效益差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办事,以争取干部群众支持,推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建立发展。
(二)解放思想,搞好扶持,部门配合,合力推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既借鉴了土地合作制的经验又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各地要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领导组和服务机构,县乡级建立服务大厅负责做好土地流转登记、信息发布和农民思想工作,解决有关问题,处理各方关系,搞好服务。各级政府要设立奖励补助资金,鼓励承包户将土地向合作社流转。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从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将国家粮食直补向合作社倾斜,项目实施惠农政策,服务措施借助土地流转合作社这个平台向农民传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人员培训,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章程是规范合作社健康运行的关键。土地流转合作社尤其是这样。土地流转合作社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明确合作社宗旨、经营范围、社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职能。健全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合作社规范化运行起主导和保证作用。坚持把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社会、生态、经济综合效益。合作社建设要与发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设施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为农业引进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和现代生产技术方式。
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联合,合作社实现农民的联合,在我国只有实现土地与农民的联合,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可以说,走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的道路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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